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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11-5-10 9:37:39 人气: 时间:2024-05-22 00: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注:金鹰现金增益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本表中列示E类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1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制表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总部设在广州,目前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在经营管理班子的带领下,公司追求以更高的标准为投资者提供贴心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市场认可。通过全体员工的奋发努力,公司各方面都发生了积极的蜕变,业绩和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等18个一级职能部门及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成都共五个分公司和一个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募基金38只,管理资产规模401.63亿元。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基本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通过规范的投资交易流程、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有效的交易控制制度,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不断强化事后监控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2017年上半年以来,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GDP同比增速6.9%;工业生产持续改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9%。投资方面,房屋销售持续向好,地产开工投资小幅回落,基建投资持续高位,制造业投资温和向上。通胀方面,CPI从1月最高点持续下滑,维持在1.5%左右的低位区间,压力不大。

  债市方面,整体收益呈现震荡态势。金融去杠杆成为今年监管主基调,MPA考核对流动性进一步约束,资金面维持中性偏紧,市场预期偏悲观,存单的大量到期进一步抬升一级存单收益,带动一二级现券上行;直到监管发文称监管需维稳,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央行呵护流动性态度显现,没有跟随美联储加息,并利用MLF、OMO等工具全覆盖模式对冲了各种缺口,市场流动性显著改善,股债市场开始修复行情,债市长短端收益一并回落。

  总体来看,资金面与央行货币政策紧紧相关。本基金在上半年采取了保守的配置策略,等到四月把握好了配置时点,逢低买入了一部分高收益存单和短融,在保证流动性和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增加产品收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177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10%;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31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10%;E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197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10%。

  展望2017年下半年,基本面来看,中长期经济趋势走弱,短期仍相对平稳。投资方面,基建投资已处于高位,财政支出增速下滑将限制基建增速;工业投资改善空间有限;地产投资受之前房地产收紧政策影响将会维持一定程度的缓慢下行;需求的放缓可能对大宗商品价格构成压制,PPI预计将逐步回落。通胀方面,预计CPI会继续维持低位。货币政策上,虽然央行并未跟随美国加息步伐,但金融去杠杆的政策主基调仍未改变,短期内资金面中性。

  债市方面,震荡格局未变,牛市行情难见。虽然资金面短期宽松,皆为央行之前呵护季末流动性的结果;金融去杠杆政策还将继续,债市调整仍未结束,市场情绪依旧谨慎。投资方面,我们将继续关注利率走势,寻找一定的配置机会。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继续严控久期,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杠杆比例并抓住市场机会,适时调整持仓债券。同时加大具有较高收益和高流动性的短期融资券与剩余期限在1年左右短融和存单的配置比例。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基金事务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本基金A类份额在本报告期累计分配收益 7,532,532.04 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7,532,532.04 元;本基金B类份额在本报告期累计分配收益24,808,134.67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24,808,134.67元;本基金E类份额在本报告期累计分配收益10,942,182.78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10,942,182.78元。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中实收基金对应的基金申购款包含了本期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红利再投金额。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7号文《关于准予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2017年3月20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1,688,615,680.3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 净认购额1,688,615,680.38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2,050.82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基字[2017] 号审核同意,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14,934,510.00份于2017年4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而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利息)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等贴现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金鹰货币A、金鹰货币B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的0.20%、0.01%和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限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投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果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若收益为负值且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时,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投资者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投资者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者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收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注:此处现金鹰金增益E份额是以单位净值为1.00元/份做了转换处理,实际上现金增益E的单位净值为100元/份。

  一级指金鹰现金增益货币A(004372),本份额基金非上市基金,无上市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级指金鹰现金增益货币B(004373),本份额基金非上市基金,无上市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三级指金鹰现金增益货币E(511770),本基金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货币基金,此处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00元/份。

  注:1、总申购份额包含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 总赎回份额包含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减份额。

  1、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于2017年6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陈瀚同志从2017年6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 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